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继续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停车位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营开展的关联租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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