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月17日,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号)核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37,827,586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1,031,720.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607,192.6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7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8CDA1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实际取得的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后,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投资规划,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表了认可意见。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2021年,公司筹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时,以西藏长期无新冠病例、国内长线游稳步复苏为重要的市场参考。公司雅鲁藏布大峡谷景区、鲁朗花海牧场景区提升改造项目在前期虽已经过较为深入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西藏自治区疫情影响超出预期,叠加区域发展规划等因素,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在原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根据目前建设投入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延长以上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背景原因

2021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多地交替发生疫情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封控或静默管理,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国内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人员流动不畅,极大拖累公司募投项目前期踏勘、方案设计、物资转运等工作进度。

2022年开始,三亚、北海、新疆、内蒙等长线游目的地遭受多轮疫情冲击,国内长线游逐步陷入停滞状态,下半年,西藏全区疫情态势严重,区内各地生产、生活秩序遭受严重冲击。公司下属各景区自2022年8月9日起暂停开放近5个月,疫情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的影响远超出2020年和2021年。

疫情背景下,为有效控制运营成本,避免大额投资对公司资金使用、现有业务运营造成影响,缓解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冲击,公司除逐步丰富现有经营项目、产品内容,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以保证正常运营外,暂缓募投项目等重大项目投资进度,雅鲁藏布大峡谷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仅完成部分投资额较小的游线丰富类、户外体验类产品。鲁朗花海牧场景区除遭受疫情直接影响外,其提升改造规划亦需符合所处的鲁朗国际旅游小镇的整体发展定位,相关规划论证虽已形成部分成果,但落地实施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尚需一定时间周期。

本次延长项目实施期限是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规划、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价值,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适当延长以上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四、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不属于对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内容、实施主体等均保持不变,本次延长实施期限,有利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经营环境、市场环境变化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本次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等均保持不变。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变化而做出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合理、有序实施,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变化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实质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