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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脑梗死病史的老人在入住养老机构后,工作人员向张某喂食小番茄,致小番茄进入气管发生异物窒息,后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后认定,养老服务公司对老人的死亡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老人亲属各项损失572713.33元。近日,沭阳法院审理的这一案例,入选第六批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宣传其为集医、康、养、护于一体的养老机构,拥有医务室,配备医生及护士等人员,并配备吸氧、呼叫器等医疗设备。张某兵等三人的父亲张某存在脑梗死病史。2019年6月7日,张某兵等三人与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长者助养服务协议》,双方约定: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为张某(67岁)提供长期养老服务,提供介护二级护理服务,具体包括清洁服务、餐饮服务(帮助就餐、喂食)、医康服务等5类。
2020年6月3日,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张某喂食小番茄时,未确认小番茄是否吞咽充分便离开现场。37分钟后,该工作人员喂食张某牛奶发生呛咳,之前食用的小番茄进入气管,发生异物窒息,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兵等三人遂将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张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80余万元。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依合同应按照介护二级护理标准为老年人张某提供服务,但工作人员喂塞小番茄时,未确认张某是否吞咽充分便离开现场,致使后续喂食牛奶发生呛咳,小番茄进入气管,发生异物窒息。在后续的紧急救治过程中,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救治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最终导致张某意外死亡。因此,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为张某提供的喂食、紧急医疗救助等服务不符合介护二级护理标准,其配备的医护人员亦未达到约定的标准,被告已构成违约。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违约行为与老年人张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张某自身病史对其死亡也存在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认定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张某的死亡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兵等三人各项损失572713.33元。
校对 盛媛媛